一、学习贯彻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二、统筹、协调全校语言文字工作,对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发展与实施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做好顶层设计。
三、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项决策的落实,构建语言文字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
四、审议语委办起草的语言文字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及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五、审议、指导语言文字相关实验室的规划和建设,推动语言文字推广平台的建立和运行。
六、优化整合学校资源,统筹推进语言文字跨学科研究、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工作。
七、统筹推进学校普通话测试员队伍建设,审定有关激励政策和措施。
八、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