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面实施国家语委制定的基地建设规划,执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基地具体建设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校地域、学科及专业等特色优势制定工作计划,组建业务团队,提供良好工作条件和基本运行经费,自主开展相关语言文字工作。
三、积极申报并承接国家和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委托的语言文字活动推广、会议培训、研究应用、合作交流等工作项目。
四、定期向国家语委和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汇报工作,按时上报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接受国家语委组织的定期考评。
五、整合优质资源,深耕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与社会转化,发力经典诵读活动品牌创建与社会推广,充分实现基地的“传承推广”功能。
六、聚焦地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持续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组织开展“接地气、聚人气、有生气”的语言服务工作。
七、充分运用新媒体、融媒体手段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通过喜闻乐见的网络媒体方式转化和传播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成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语言文化。